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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0901 与祝科长、徐律师的沟通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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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4-24 21:09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沟通时间:2022年9月1日

秦XX与祝科长的沟通记录:

总体祝科长比较客气。
1,介绍信(南京城建档案馆取得小区图纸)他帮忙开,但不能当场开出来,因为盖章需要一个流程,他已经留了开介绍信需要的信息
2,调查表需要加一列:车位面积。虽然据我了解小区里面所有的车位都是租的,但也不排除万一有特殊情况,祝科长说其他小区因为这个都已经打上官司了(已核实车位都是租的)
3,调查表不需要业主签字
4,关键是业主大会,而不是业委会

王X、秦XX与徐律师的沟通记录:
1、物管科完全可以拿捏物业,物业的多种操作均需要物管科审批。理论上,街道物管科完全可以“勒令”物业提供业主资料
2、筹备组完全可以作为主体发律师函。目标既可以是物业,也可以是物管科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
3、市维修基金办公室存有所有业主的门牌号、业主名称、建筑面积、维修基金使用情况,唯独没有业主联系方式。但可能只有业委会成立后,才可以与维修基金办公室联系取得这份资料。
4、物业并不一定非要站在筹备组的对立面。实际上,随着业委会成立的推进,物业判断他最终无力阻挡时,他可能会态度180度大转弯。仁恒物业就非常好,主动牵头协助成立业委会,甚至帮助业委会开展逐户投票的工作。
5、不要以“更换物业”作为终极目标。
6、发动广大业主可能需要一个共同目标,“扯一面大旗”。斗争可能会很激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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