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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业委会”与“物管会”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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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4-24 22:55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业委会,及业主委员会,完全由业主构成,代表全体业主,这个概念是非常清晰的。

物管会,指物业管理委员会,此概念是在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提出:

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,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,经物业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,可以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、社区服务机构、建设单位、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,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。

注意,这里的核心区别在于物管会无需全体业主(或代表)投票同意即可成立,且成员组成较为复杂。
优点:绕过繁琐的业主清册调查、“双过半”(人员和面积双过半)的业主大会,成立比较容易。
缺点:过程一般不透明,不能保证代表业主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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